楼主: dearhang

卫生部: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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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医院设部门或专员处理医疗纠纷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04日02:39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鹏)卫生部昨日发布《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手术、用药安全,以及患者对药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望成为评价医院的重要标准。

  征求意见稿提出,患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病情、治疗(手术)方案、风险与益处、费用和临床实验等真实情况具有知情权,并且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应有选择的权利,这些都作为对医院评价的要点。另外,主管医师也要使用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医院也要充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同时,在遇到纠纷时,征求意见稿要求,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者专员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调查、处理工作。并且要公布电话、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处理流程。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者之一,中国医院协会评价评估部主任王吉善对本报表示,《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是根据新医改精神进行制定的文件之一,完善了医院的评价体系,体现了医院以病人为中心、突显公益性及以质量为核心作为重要的评价标准。

  他说,《医院评价标准》虽不是强制性的标准,但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将成为认定医院是否存在责任的标准之一,使我国目前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等处理医疗事故的体系进一步完善。

  他表示,《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还要修改并出台实施细则,在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对医院进行评价后,如果不符合标准的医院,可能会责令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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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这个部门最好是有法律专业、医疗专业人员共同组成,最好是再成立委员会,成员扩展到社会其他学科的人员,光是医院的人员难免出现医疗纠纷会不公正,像仲裁委员会一样,要有社会上知名人士、群众基础好的人来进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坐下来可以商量解决给医院一个公平,给病人一个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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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成。我们医院现在都是一些前台小女孩在接待投诉,病人根本就不将她们放在眼里,凶狠狠的,小孩们都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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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医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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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医院应该成立一个有法律知识的科室,解决医院面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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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2# 佳加


假如有这么个委员会,协商的结果一定是医院拿钱买平安,大家都认为患者是弱者,医院出钱让投诉者满意了才算和谐,经历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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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部门很有必要的,但要责任心强、知识面广、能力强的人员来担当这个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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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成!医院应该成立一个懂医疗、有法律知识、责任性强的人员组成的科室,解决医院面临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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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有一个医纠办专门接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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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4 0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早就有了这样的部门,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由医疗和法律专业人员组成,工作很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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