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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8 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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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新产品外,国产的和进口的消毒药械一样不用批件,应索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
二、做好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加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不需行政审批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等产品首次上市前,产品责任单位(含进口产品在华责任机构,下同)要严格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要求,依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检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标签(铭牌)、说明书、检验报告、执行标准和消毒剂、生物(化学)指示物配方、原料及消毒器械结构图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负责。卫生安全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产品如有改变,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更新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相关内容,保证所评价产品与所生产产品相符。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监督检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3年第1号)
二、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并通过技术审查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我委将予以通告。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并通过技术审查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中心于201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和技术审查结论移交给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由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完成行政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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