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已废止的规范内容能否作为现行操作规程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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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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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自然老师的观点,没有出台新的规范还是沿用老的,有矛盾的地方时应用新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是一个大框框没有具体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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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框,没有具体的内容,我也认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得和《办法》冲突的部分以现有的《办法》为准,没有详细规定的还是沿用旧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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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的人员配备包括医生、护士、检验师、公卫医生等。管理各负其责,如果专业配备不齐,院感专职人员自学相关知识。你们所说的是护理操作常规,可以与护理部沟通,共同管理。院感科管理涉及到全院的各个部门,多与护理部、医务科沟通、合作。督导函一式三份,科室、院感科、护理部或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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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4 | 显示全部楼层

LSF5197223 发表于 2011-10-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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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内容应该有出处,他是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及 ...
虽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尚未提及,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当中有说明,应该可以算作有出处了,可以解释的通,不管是对临床,还是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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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979834116 于 2011-10-5 17:35 编辑
鬼才 发表于 2011-10-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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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制定的《规范》是废除了,但其中合理的条款,在没有新条款替代的情况,个人认为还是能适用的。关于这 ...

支持鬼才版主观点!现有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大的条框,没有具体的内容,我也认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中得和《办法》冲突的部分以现有的《办法》为准,在没有新条款替代的情况,个人认为没有详细规定的,旧的合理的条款还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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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细节问题新的没有,只有按照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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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禅静思语 发表于 2011-10-5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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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尚未提及,但《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当中有说明,应该可以算作有出处了,可以 ...
这是《释义》当中的原话“本章的“预防与控制”实际涵盖了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第四章、第五章与第六章的内容,且增加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的要求”与“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报告与处理,及其在处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可是你仔细看完就会发现这一章实际并没有涵盖《规范》里原有的一些具体细则,而且必须明确”废止”的真正含义,即使法律上无效,宣布在法律上不再生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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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个问题问得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制度都是沿袭着老的规范,但新的又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那个护士长反问一句,既然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已经废止了,那它2小时的规定我也可以不执行?那时我们专职人员反而会很被动!呼吁卫生部对于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文件应该要配套出台,以免造成自相矛盾或不好操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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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 20: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楼主提出的这个困惑,我自己还有很多同道都碰到过,实在是纠结,沿用原来的规范吧,06年9月开始施行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附则中第三十九条又明确写道:“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用废止了的规范作为依据,我们还是底气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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