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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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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瓿是属于损伤性废物的,但是安瓿实际上只有一种,既能够用砂轮割破的安瓿才是真正的安瓿,,如果只是那种所谓玻璃小瓶形状的所谓“玻璃安瓿”则不属于医疗废物。
实际上安瓿只有一种,既用砂轮割破的安瓿,属于损伤性废物。安瓿是有国标(GB2637-1995),在国标中并没有提到非曲颈的所谓的“安瓿”,所谓的“安瓿”被我们传统意义上叫做玻璃安瓿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安瓿”。在2003年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玻璃安瓿”应指的是国标中说的安瓿。卫办医函〔2004〕338号和(2005)292号文中虽未明确提及,但结合国标应该可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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