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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1 1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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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各位说的也不错,但是新一轮评审的要求中是大质控、大运行、大应急,倡导的是协作和整体管理,从这个角度说,大质控就应该包括院感质量、医疗质量、护理质量、病案质量、抗菌药物管理质量等等,与其存在人手不足甚至是部门间合作不良或是推诿扯皮,为何不可以合并在一起,让这些责任全都是自己的本质工作。感控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技术一种规范一种标准,只要能贯穿于医疗活动整体过程,就应该是正确的。国内很多大医院已经采取了这种管理模式,减少调控分割。若是过分强调独立设置是否有些不妥呢?人为地增加了需要协作的部门数量,是否增加了协作的难度系数,降低了工作的有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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