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西安交大首例死亡时间及怎样准确把握“同种同源”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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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5岁以下患儿死亡,要网络直报到本市的疾病监控系统,报上去1例,妇幼保健专职人员都要来院查看,很奇怪西安交大一附院的新生儿科死亡了多个新生儿都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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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1 jiaxin 的帖子[/h1]


我们死亡原因监测,死亡一周内报告是允许的,所以他们5日死亡,13日以前报告都是可以的。

追究责任主要是医院感染爆发的迟报、瞒报。

我们分析如何在最早确定爆发,而不去拘泥“同种同源”,而延误报告。

医疗机构报告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有确认与核实的责任。
所以,报了不是不应承担责任,不报却有迟报、瞒报的风险!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8-10-12 10: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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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院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撤职是承担迟报瞒报的责任!
如果新生儿科及时上报,院感科及时介入,我想不会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更不会有8个新生儿死亡!: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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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gjs661 的帖子[/h1]


重新学习了一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提几点看法:
1、当感染或死亡病例还没确定同种同源,也不能确定是感染爆发时,也没有规定医院要向疾控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为感染爆发是有明确定义的,要同种同源。其中第七条“(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可能会让我们思考,当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传染病时,应该如何报告和处理。
2、同种同源需要实验室确定,需要一定时间,是否可以成为不报告的理由。曾经碰到这样的案例,同病区内5例外科病人术后出现肺部感染,医院采取严密的消毒隔离措施后,后续病例没有发生,但是检测不出医院感染常见病原菌也没有报告。我们后来做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军团菌检测,未检出。总感觉哪里不对?
3、从流行病学角度出发,所有症状相同,集中发病的事件的调查都是有意义的。现在学校、工厂的群体发烧、腹泻而原因不明的事件报告是及时的,那么医院感染报告制度是否值得借鉴?

[ 本帖最后由 潮水 于 2008-10-10 0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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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4 潮水 的帖子[/h1]

有几家医院可以在72小时实验室确定“同种同源”?

从9月5日死亡2例,到9月8日第5例死亡,总共大约72小时。
新生儿科抢救5例早产儿死亡,都有发烧、血小板减少、全身出血、多脏器功能衰竭表现,做了血培养、CRP等检查,结果可能还没全回。

症状象败血症而血培养阴性、CRP阴性的结果,就一定想到病毒吗?真菌有没有可能?
想到病毒,到底是那些病毒?新生儿科爆发的最常见的是如科萨奇病毒。
那么查抗体还是查抗原?
查抗体,萨奇病毒—IGM。
或者查抗原采集大便标本、咽拭子呼吸道分泌物查病毒。
多长时间出结果?
印象中查抗体出结果最快,但是早产儿的阳性率是多少?有没有假阴性?危重的早产儿都能采到足量的血吗?
查病毒抗原,需用PCR等方法吧,几家医院做为常规检查(而不是科研)。
我们6月份送山东省疾控中心的病毒性脑膜炎大便、血、脑脊液标本至今没有结果(或者有结果但儿科主任还不知道)!
所以我们今年治疗的1000多例病毒性脑膜炎现在还不知是科萨奇病毒还是埃可病毒!

所以72小时确定“同种同源”实在太难了!

不能确定“同种同源”也必须报告卫生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否则就是迟报、瞒报!
这次发生在早产儿,病情进展非常迅速,使我们不得不对怎样理解“同种同源”重新考虑!

早报肯定有好处!包括院内报告!
如果说爆发的报告还要看是“同种同源”的话,院内的感染病例报告过晚无论如何是不能原谅的!

及时报告到感染管理科,结局就不是现在这样!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8-10-10 18: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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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3 楚楚 的帖子[/h1]


非常赞同,也是院感监测的一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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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6 缭绕 的帖子[/h1]


我看了西安交大的组织结构,几个院长的分工就没有找到感染管理科,从其处理情况看,感染管理科应是附属于医务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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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今年4月份某周,在新生儿监护室监测发现:有3个新生儿下呼吸道感染均检测出耐甲氧西林的溶血葡萄球菌,我科及时于新生儿主任协商解决办法,立即关闭新生儿监护室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因此控制住了医院感染的爆发与传播,同时在ICU室也发现几名患者检测出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引起的感染,开始采取消毒隔离措施未能控制传播,最后向院领导汇报后,关闭ICU室进行彻底消毒处理,控制住了医院感染的爆发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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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2 zhangfh 的帖子 回复 #14 潮水 的帖子[/h1]


各位专家不要笑话,我还是没能明白:追究迟报、瞒报责任,是违反医院感染爆发报告(未能确定同种同源)?

还是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报告?

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群体”是指超过多少例?谢谢!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8-10-12 1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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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22: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h1]疾控专家:不明原因死亡1例就该报告疾病控制部门![/h1]


刚刚与在省疾控的大学同学通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系指不明原因一例死亡,三十例以上发病!

发生不明原因一例死亡就要报疾控部门!按要求西安交大9月5日就该报西安疾病控制中心。

目前医院与疾病控制部门工作脱节!从疾控的角度,医院迟报、瞒报;而医院还不知错在哪里!

请大家讨论,怎样才能改变现状?

[ 本帖最后由 gjs661 于 2008-10-13 0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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