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使用中的治疗室台面应该检出致病菌吗?

[复制链接]

0

主题

174

帖子

45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54
发表于 2011-1-5 12: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国家只有消毒后使用前的标准,消毒后进行监测确实没有指导意义。使用中的状态监测恰好可以指导平日的保洁工作。如果有可疑感染暴发也是寻找源头的一种方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21

帖子

31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15
发表于 2011-1-5 12:3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1楼的意见:治疗室为Ⅲ类环境,所以标准应为10cfu/cm2,并无致病菌生长为合格。规范规定消毒后允许有10cfu/cm2的数值存在,那么使用中的治疗台面监测出病原体就是很正常的事!只是不得检出致病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21

帖子

31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15
发表于 2011-1-5 12: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治疗室是只有医护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的区域,虽然有病员使用过的输液器、诊疗用具及其它,但是治疗室内是分区域的:污染区、清洁区。所以,简单认为治疗台面上不应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33

帖子

4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8
发表于 2011-1-5 12:3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wshh1975

不应该!如果检出了致病菌就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7

帖子

18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4
发表于 2011-1-5 12:3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中的治疗室物体表面是不应该检出致病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37

帖子

2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9
发表于 2011-1-5 12: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临床注射治疗室和临床实验室这些科室是直接为病人提供诊治的场所,来往病人多,极易造成环境污染而引起病人感染。因此,必须要严格各种无菌操纵制度和无菌操纵技术,定期进行环境采样监测,以免引起病人感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97

帖子

321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21
发表于 2011-1-5 12:3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赞同巴斯德之徒老师的意见,我也偶尔会去采样使用中的一些物体表面和正在操作中医务人员的手,有时菌落数会很高,但是我们没有做致病菌检测。由于规范中检测是指消毒后,所以即使不合格,也不能考核被采样者,只能是提醒她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16

帖子

49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93
发表于 2011-1-5 12:3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好多老师的观点,动态监测才是最主要的,消毒后的监测只能是为检查而检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96

帖子

204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47
发表于 2011-1-5 12: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巴斯德之徒


    非常同意巴版所说的动态监测,但是就像您说得那样“为了不让我们的病人在我们的实际操作中感染致病菌,因而我认为使用中的环境是不能有致病菌存在的。”但是万一病人感染的不是我们常监测的那些致病菌,而是其他一些条件致病菌呢?我们是不是采样后每个细菌都要做一下鉴定呢?您觉得哪些细菌属于致病菌的范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96

帖子

204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047
发表于 2011-1-5 12: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wshh1975


    个人认为菌落总数比检出致病菌更重要,因为菌落总数减少了,致病菌必定减少。特别对于器官移植、血液病、肿瘤患者等免疫力低下的患者来说,即使是正常菌群也会导致其发生感染。所以现在都是提倡在洁净台上配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