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职业暴露处理到这一步 置院感科于何?

[复制链接]

0

主题

1212

帖子

1199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199
发表于 2014-8-3 14: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9楼老师的看法:“我想可能是因为外请专家也发生了暴露,此医生担心出事就直接报告贵院领导了吧?此事无需烦恼,正好以此好好教育、培训一下手术医生,主动指导他们进行后续相关检测、健康随访等,下次再发生,可能他就主动报告”院感科不要去在意,同时做好登记并加强职业暴露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1

帖子

3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7
发表于 2014-8-3 14: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样做的:全院进行培训,发生职业暴露后通过医院OA工作平台第一时间上报我处,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我再与财务沟通,必须我认可才能报销,否则费用自行承担,所以医务人员都知道发生后与我联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6

帖子

3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0
发表于 2014-8-3 14: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科已经知道了,只能登记,随访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31

帖子

4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7
发表于 2014-8-3 14: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我们的一名妇科医生,在术后发现患者HIV阳性以后,非要进行监测,她说她回忆不清手术过程的细节了,一定要报职业暴露,主任也同意。我说:你术前不知道,但是有标准预防,没有血液溅入黏膜,也没有破损的皮肤接触,不算职业暴露,可她 还是不放心,我该咋处理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2

帖子

42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23
发表于 2014-8-3 14: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就要做好指导,跟踪等本职工作,如果跳过院感科,我们也没办法啊,尽力就好。你已经很尽职了,赞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0

帖子

1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0
发表于 2014-8-3 14: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发生职业暴露之后,由科护士长上报院感科,当事人填表备案,以便跟踪随访。丙肝目前还没有推荐的预防用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0

帖子

43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34
发表于 2014-8-3 14: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yhy8562243 发表于 2014-8-3 17:58
此事不让院感参与就不参与,但是,可以借此次事件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的相关培训,尤其是应急处理,避免 ...
很赞同老师的意见,借此对医护人员进行职业暴露培训,容易接收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41

帖子

2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1
发表于 2014-8-3 14: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职业暴露的培训,不管患者有无阳性体征,发生后局部的处理都很重要,教育大家做好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21

帖子

64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40
发表于 2014-8-3 14: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此进一步加强关于职业暴露后的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流程及补救措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家对职业暴露的重视度。同时,院感科也要真正履职,做好追踪和随访,今后工作自然会步上正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11

帖子

6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4
发表于 2014-8-3 14: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职业暴露的培训我的经验是

第一程序不用讲太多,只要科室负责人知道就行,其他人只需要明白一点出了事找科室负责人,他会给你说怎么办。以前每次培训讲一大堆后面抽查能记住的人少之又少,后来改成这种方式效果好很多,越简单的方法越容易记

第二要让医务人员明白个道理,如果出了事走院感科的程序,那么以后相关的问题医院还有院感科会一直负责到底。相反的如果出了事瞒报或者自己处理不走院感科程序,那么以后相关的任何问题都只有你自己负责。

每次不管大课,小课我都会讲这两点,效果还是很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