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废弃输液瓶及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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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也不能随便买卖,应由医院与有资质的公司签合同统一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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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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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4楼的看法,监管上真的很难区分哪些是污染哪些未被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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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就是按照生活垃圾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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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基层卫生院,输液瓶是有害废物,其它全当医疗废物,由同一个公司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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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非常困惑,卫生局、环保局只管检查,不解决问题,基层医疗机构找不到去向,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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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6 | 显示全部楼层


   2楼老师说的很清楚,卫办医发〔2005〕292号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既然国家有规定,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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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资质是指什么内容,去年找总务科沟通这件事后,他要求回收人员给了份“废品收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也不知道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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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我们也是基层医院,找不到有资质回收公司,只能当医疗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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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10: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考消毒技术规范,3.15.6.5项下,写得非常明确。只要毁形后即可回收!没有说什么资质类的东东。说到定点回收的,大家可以看一下3.15.6.1,那些才是要定点回收,集中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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