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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12: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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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胎、死婴的处理我们医院是这样处理的
死胎、死婴处理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 年龄: 床号: 住院号:
诊断: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关于死胎的处理,向您详细告知:
死胎是指产妇在分娩之前,因某种原因导致腹中的胎儿死亡;死产是指产妇进入产程到胎儿娩出的阶段,因某种原因导致胎儿死亡。主要针对生产过程而言,死胎和死产的共同之处是胎儿在分娩之前死在腹中。死婴是指胎儿在娩出前并能独立呼吸后死亡,从法律意义上讲,此时婴儿已具有民事权利。
1、对于引产分娩的死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死胎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家属对自然人遗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于死胎。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引出的死胎,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集中处理,从死胎的法律性方面考虑,死胎的本质属性是物,可以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2、对于死婴而言,因其从法律概念上讲已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尊重产妇和家属的意见。
3、如果孕妇患有乙肝、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死胎有可能受到传染,为了避免疾病的传播,请您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交由医疗机构集中处理。否则,由此造成传染病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您将为此负责。
以上情况已讲明,请您选择对死胎、死婴的处理方式,经慎重考虑请您签字并承担相关费用,对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自行承担,与院方无关。
处理方式:□1、同意交由医院按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
□ 2、自行处理。
孕妇或丈夫签字: 身份证号: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与患者的关系:
告知医生签名: 日期:
请各位老师给予指正,很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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