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院将死婴当医疗垃圾处理被判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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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cnr.cn/gblm/lmgw/zxw/201102/t20110215_507677953.html
新华网沈阳2月15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市一女婴在医院出生后死亡,遗体存放在医院,双方打起医患官司。后医院擅自将婴儿遗体当作“医疗垃圾”火化处理。记者15日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案已终审结案,医院的行为侵犯了婴儿父母亲权,须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006年4月13日,沈阳市民李志东夫妇迎来了女儿的降生,可是孩子仅存活一天就死了。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女婴的病理鉴定认为系新生儿胎粪吸入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后来女婴家属和接生医院打起了医患纠纷官司。经过3年诉讼,2009年8月,沈阳中院判决医院赔偿44万余元。
  而此前的2009年3月,医院将婴儿遗体送火葬场火化,未保留骨灰。经受了“双重打击”,李志东夫妇再次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庭审期间,医院辩称:公安机关已出具尸检鉴定,新生儿遗体无保留必要,按照法律规定,遗体必须运殡仪馆保存,保管义务属死婴父母。但是死婴父母却不认领遗体,医院已代为保管3年,难以承担相关费用,最后只能作为医疗垃圾进行处理。
  法院认为,亲权是产生于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以亲子利益为客体的基本身份权,其内容包括身体、财产照护权,如子女管教权、子女交还请求权等。在本案中,医院以送交火葬场火化的方式处理了死婴遗体,未保留骨灰,该行为导致原告夫妇无法对死者进行悼念,侵害了原告夫妇的亲权,使原告夫妇因此遭受精神损害,医院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此,法院终审酌情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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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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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处于弱势位置,很难处理,不焚烧叫保管费?烧了有侵权?真是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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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挂到医院网上,让全体医务人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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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生儿胎粪吸入导致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    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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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老朽
精神损害,医院赔5万;3年尸体保管,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既然感情那么深,为何丢在医院3年不去管?
没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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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看了以后很无语!很无奈!很无助!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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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现在真的是弱势群体了。。。。“3年尸体保管,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我很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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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后无语。我们也是弱势人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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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新闻的字幕里看到挺震惊的。。。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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