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某卫监所对一医院检查反馈(传染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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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卫监人员的业务能力很高,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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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检验科从患者身体内采集的血液属于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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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监督检查内容多,一般情况下,查一次会完成这么多书写工作,但感觉还是有点重复,只描述发现的问题,不需要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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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反馈意见啊?对存在的问题好像根本就没有提到限期整改,也没有要求将整改意见报给卫监所,就是多次提到罚款,难道卫监所督察的目的就是为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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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执法人员还不错,多数内容有理有据,不像我们这经常乱说,尤其是基层人家又不敢反对,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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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认为血标本应该不属于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不需要就地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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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检查汇总说句实话写的是非常不错的,至少比我写的强的多多啦!!
其实楼上几位老师说卫监人员能写成这样的水平确实不错了------我怎么听着不像表扬的话哦!!
其实很多卫监所人员其本身是学临床专业的,再加之很多在医院干过,到了卫监所然后再通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其水平应该不会很差的。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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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如果笔录不用写违反法律法规,意见书可以直接写整改意见,只有处罚决定书上写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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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检查很全面。监督所的同志需要方方面面都知道,其实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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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5 11: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监督所检查的真很认真,也很有专业水平,一般卫生监督所光是看看医疗废物、消毒登记、传染病等等。应该是针对检查结果进行改进!不过对于第十一条进行处罚持不同看法,呵呵有权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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