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玻璃安瓿,青霉素小瓶(圆口安瓿),到底是医疗废物还是普通废物?如何存放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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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紫言 的帖子[/h1]


使用量少的科室直接放利器盒,如果使用量大,放入硬纸盒内,外套黄色污物袋,送医疗废物暂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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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琪纹会员[/h1]


琪纹会员你好:“不应该将是否被污染定为是否是医疗废物的标准”标准应该是国家法规,按照法规执行肯定是正确的。请看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医疗废物分类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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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3 YHUANG 的帖子[/h1]


这样的话,是否会刺破袋子呢?毕竟是锐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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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YZZ版主的观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宗旨是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我们应该科学化管理,而不是死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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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紫言 的帖子[/h1]


我们是二级医院,想用利器盒放玻璃安瓿,那是不可能的,那一年得多少钱哪?用不起,我们只好将针管废纸盒利用起来,里面放一层黄塑料袋,将安瓿倒进去,满盒将盒子封好再套上黄塑料袋,贴上封条标识即可,但有个前提必需防渗漏,上级来检查有的默许,有的表扬实事求是,废物利用,不违反原则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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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5 yzz 的帖子[/h1]


YZZ斑竹,我的观点和卫办医发[2005]292号无矛盾啊,是否是我没有说清楚?
我的意思是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或兼具两个条件的属于医疗废物:1、具备分类目录中医疗废物的特征;2、属于分类目录中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的。我认为不具备特征但属于分类目录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的应该也属于医疗废物,举的例子就是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的第6种,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或用品,如使用后的加药注射器,虽然未被污染,不具备感染性废物的特征,但也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除此之外,其他类医疗废物也有没有被污染的情况,但因具备其他四类的特征或属于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中的,也算做医疗废物。
所以说是否被污染不是判断医疗废物的唯一标准。
在该文件第一条中也有同样的提法:使用后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不具备特征,但在组分名称中),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文件第二条输液瓶未被污染,不具备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感染性废物的分类特征,也未在分类目录的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分组中,所以不属于医疗废物。因输液瓶是两个条件都不具备所以不属于医疗废物。

[ 本帖最后由 琪纹 于 2007-12-7 1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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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23 苏州 的帖子[/h1]


卫生部网上未见卫办医函〔2004〕338号一文。我看到的只是卫生部2005年(292)号《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件,其中只提出“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派学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未提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素的废弃瓶。不知道其他各位坛友是否见到过卫办医函〔2004〕338号这个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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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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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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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21: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污染、非化疗药物、未破损等,可不作为医疗废物。
去年在北京的医废会上吴安华老师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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