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是否应当辩证看待南京医疗垃圾被贩卖的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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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能给大家一个合法、规范的处理途径,不是仅仅对医院和倒卖人员依法处理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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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控雏鹰 发表于 2016-12-21 16:29
不把整个环节的每一环扣住,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南京的这类事件我想定不会从根本上消除的
是啊~每一环都得考虑好,设计好,才能做好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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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们分析得很有道理,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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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国家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善,通知内将一次性输液瓶、袋归为生活垃圾,必须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回收利用,但往往这类有资质的公司或单位数量少,未做到所有医院统一回收。因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做医疗垃圾处理,一种是无资质的垃圾回收进入市场,所以做为医疗机构,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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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olisa6150 发表于 2016-12-22 08:16
个人意见,国家的监管体制尚未完善,通知内将一次性输液瓶、袋归为生活垃圾,必须有资质的单位、公司回收利 ...
对啊,最后的结果就是医疗机构被夹在中心,吃力不讨好,一旦出问题就各种被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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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院长前两天拉我去说,你最近要多注意本院医疗废物有没有疏漏哦,这次事件后肯定又会有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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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监管部门能给大家一个合法、规范的处理途径,不是仅仅对医院和倒卖人员依法处理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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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鹰翼 发表于 2016-12-22 08:31
我们院长前两天拉我去说,你最近要多注意本院医疗废物有没有疏漏哦,这次事件后肯定又会有大检查
专项检查肯定是跑不了的哦,这块省里肯定会组织大检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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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文明确指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要加强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与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完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统一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其实很明确就是卫生行政部门与环保部门的事,我们也存在这种情况,没有统一的有资质的这类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需要的是行政部门的实打实的作为。
    我们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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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1 11: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的观点道出了我们基层医院感控的心声。医疗废物管理的确不是感控科单一负责的,但出了问题,我们首当其冲吃瓜酪。。。应该多方联动,方能有效强化医疗废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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