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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09: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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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控人的认真感同身受,有理有据包含合法、合规、合常理(自然规律)。仔细琢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药物性废物的含义,对中药残渣而言,在剔除了感染性之后,经过蒸煮煎制之后可食用性的中药残渣发生次生危害的可能之一:气味~除“难闻”的中药味外,危害旁人机会很低;再食用---现在可能性很小然而不能完全杜绝,但“毒”性应该很低很低了;照此说来,按照生活垃圾处理不算错。可是,中医中药里是有以毒攻毒理论和实践的,中药残渣里有毒成分含量再低也还是有被有心人利用的可能性。如果说百姓自煎中药后将残渣铺在路上驱邪是迷信、荒唐且难以管理的话,医院中药房统一煎制后大量的中药残渣按照医废管理处置,由有资质固废企业统一无害化焚烧,是医院社会责任心的体现,况且又能多花几个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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