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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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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胎盘的处置,应严格按照卫计委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批复(卫政发[2005]123号)文件执行,“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产妇,按《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卫医发[2003]287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明确规定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属于病理性废物,胎盘按病理性废物分类存放、处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这说明医疗废物都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感染性,所以不要认为有传染病的归类感染性,没有的归为病理性。分类是很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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