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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6: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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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卫生规范”中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而“消毒技术规范”:Ⅰ、Ⅱ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铜绿假单孢菌为消毒合格;Ⅲ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0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Ⅳ类区域工作人员:细菌总数≤15cfu/cm2,并未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为消毒合格;母婴同室、婴儿室、新生儿室及儿科病房的工作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菌、大肠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消毒合格。 ICU属于Ⅱ类区域。卫生手结果应该是细菌总数≤5cfu/cm2。疾控他们给出的结论“不合格”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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