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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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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che 于 2011-11-16 07:55 编辑
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院感专家指出,某院环境卫生学监测的采样、检验、报告等不应该由院感科专职人员去施行,应有检验科技师来完成。所谓的理由是“院感专职人员没有出报告的资格!”呜呼!这也算个问题么?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出现在透析液的内毒素监测上,有的是在检验科,有的却是透析室自己完成。在其它版块中我们都讨论过这样的问题,检验技师是临床检验诊断技师,只能对临床患者的检验报告负责。我们院感监测结果根本不用作临床诊断或治疗用途,这是两码事啊!决不可混为一谈!只要按照监测规范去做,我们就可以对结果放心。每所医院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或者多年形成的定式,只要没有明确禁止或者根本不回带来伤害,我们何苦要去刻意改变呢?检查时我们不能为了挑毛病而鸡蛋里挑骨头,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会进行整改么?
督导,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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