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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6 21:3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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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处置管理制度:
1、产妇在分娩前应与妇产科办理胎盘处理手续,填写《医院胎盘处置知情同意书》,经产妇(授权委托人)签字、医务人员签字后,由妇产科医师随病史归档备查。
2、妇产科对要求申领胎盘的产妇,应当在其分娩后及时将胎盘放置在产妇自备的经消毒的器皿内,交给产妇或其家属带回。
3、孕产妇经检查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病毒阳性者,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师应当进行告知,并由产房助产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消毒并处置。4、家属签字必须出具产妇授权委托书; 签字文书由妇产科医师随病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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