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转帖:孕妇自然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产物如何处置?处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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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整理和分享!还想继续知道,“九、接种卡介苗时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有什么要求?
答:卡介苗是减毒活苗,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有关“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培养液等高危险废物首先在产生点进行消毒处理,然后按照医废处理”的原则处置。建议将接种卡介苗时接触过疫苗的注射器针管、安瓿和针头,按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进行消毒后,再分类收集后集中处置。”具体的消毒方法,按检验科那样用蒸汽压力消毒灭菌处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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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有传染病传播可能的胎盘如何处理?
答: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
发〔2005〕123号】规定:“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由医疗机构先进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但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第十一条要求:“(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加之胎盘组织的特点,单纯消毒液喷洒或浸泡消毒都不易达到消毒效果而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消毒,同时消毒过程还会增加工作人员和环境的污染,所以,“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由医疗机构先进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规定有待商榷。建议对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按照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双袋收集,再按病理性废物低温或防腐暂存后集中处置,这样的方法即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感规定,有能达到其在收集、运送和暂存环节无环境污染的效果,实际工作中也更具可行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此项医疗废物处置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这个提得好,实际上也是这么操作的,认为消毒反而增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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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们及版主提供的信息,我会认真学习,更加规范我院的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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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料非常实用,有政策有要求,谢谢老师分享!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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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整理和分享!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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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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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不用金币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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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的材料,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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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朽老师太有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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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辛勤的付出、分享,下载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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