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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4 08: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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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有传染病传播可能的胎盘如何处理?
答: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
发〔2005〕123号】规定:“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由医疗机构先进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但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6 号)第十一条要求:“(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加之胎盘组织的特点,单纯消毒液喷洒或浸泡消毒都不易达到消毒效果而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消毒,同时消毒过程还会增加工作人员和环境的污染,所以,“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由医疗机构先进行消毒后再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的规定有待商榷。建议对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按照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双袋收集,再按病理性废物低温或防腐暂存后集中处置,这样的方法即符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感规定,有能达到其在收集、运送和暂存环节无环境污染的效果,实际工作中也更具可行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对此项医疗废物处置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这个提得好,实际上也是这么操作的,认为消毒反而增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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