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玻璃安瓿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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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yy小星星 发表于 2015-7-3 17:51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明确规定“玻璃安瓿”就是属于损伤性废物,我们没有放入锐器盒中,而是用专用黄色医 ...
我们的处理方式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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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玻璃安瓶我们是损伤行废物处理,放在锐器盒内,而像青霉素类的小瓶,有回收公司和大的输液瓶一齐回收。原先青霉素小瓶类的按生活垃圾处理,但卫生监督的检查说不能按生活垃圾处理,我们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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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利器盒分8、5、3升3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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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放在锐气盒或纸箱里,外套专用黄色医疗废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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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纠结的一个问题,理论上要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如果玻璃安瓶用税器盒装,一天该用多少税器盒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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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您的理解可能有点误区,卫生部规定的是未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玻璃瓶,不是玻璃安瓿,玻璃安瓿肯定是要按照利器处理,青霉素、头孢的玻璃瓶可以不必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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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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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的玻璃安瓶是按损伤性的医疗废物,装利器盒。但确实涉及成本。因为玻璃安瓶很占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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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师的讨论分享!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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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5: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仟仟 发表于 2015-7-2 15:53
卫生部在苏卫医(2010)78号文里明确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玻璃安瓿,不属于医疗废物。还有 ...
老师您说的是江苏省卫生局的文件规定未被血液等污染物污染的玻璃安珀属于生活垃圾,但是我查询了卫生部医政司网站上没有明确规定这样的。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玻璃密封瓶和大输液瓶如果未被血液等污染的话可以纳为生活垃圾,可是玻璃安珀是属于损伤性废物的,怎么能作为生活垃圾呢?要是作为的话,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岂不是错误的?再说玻璃安珀若流入社会对人类造成的伤害可想而知。个人见解,请老师给予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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