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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9: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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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engx 于 2008-8-12 19:0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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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建立质量管理与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各位对这个条款的理解如何?不同的理解可能有不同做法。 5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
5.1通用要求:消毒供应中心应根据本标准要求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监测进行记录与追踪。记录应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清洗、消毒监测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半年,灭菌质量的监测资料保留的期限应≥3年。
5.2应建立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和操作的过程记录,包括:
5.2.1每天记录机械清洗消毒设备的运行状况或留存设备打印记录。
5.2.2记录灭菌器运行参数及灭菌效果,包括:
5.2.2.1记录每次灭菌的信息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的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操作员签名或代号等。
5.2.2.2记录灭菌质量的监测结果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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