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空气、物表等监测的规范依据在哪里?

[复制链接]

0

主题

237

帖子

26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6
发表于 2011-2-24 20: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没有地方规定不要做,担心不做万一出问题讲不清(现在不是讲证据的吗?监测了至少到时有一个理由);还有上级检查要查环境监测,我们去年等级医院评审都查,哪敢不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72

帖子

49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93
发表于 2011-2-24 20: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茶韵幽香


    谢谢!很受启发,我们也是做这些东东监测为主。以前我较真于每平方厘米的数量,现在看来用件数做基本单位比较好,都是以100平方厘米20个cfu为标准。人就是有时候糊涂得走不出自己设下的困局。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40

帖子

435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35
发表于 2011-2-24 20: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wjllulu


    您谦虚了,我觉得您做事严谨、认真!向您学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5

帖子

39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98
发表于 2011-2-24 20: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监测问题,倍感困惑,每月监测什么,每季度监测什么,监测标准及监测方法,报告方式等。如果有规范就好。期待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7

帖子

502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02
发表于 2011-2-24 20: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预防与控制"要求还是每季度对重点科室  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66

帖子

50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503
发表于 2011-2-24 20:2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按照检查标准去做了,至于检查标准为什么这么定,不是我们能把握的,还是期待有关部门能加强标准化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29

帖子

798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98
发表于 2011-2-24 20: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市护理质控中心(2010.7)规定:医院应按要求对以下环境进行卫生学监测:
  Ⅰ类环境包括: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室;
  Ⅱ类环境包括:普通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存放区、重症监护病房、导管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
  Ⅲ类环境包括:普通病区的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 血液净化室、消毒供应中心检查、包装及灭菌区;
  Ⅳ类环境包括:传染病科和病房。
Ⅰ、Ⅱ类环境每月一次,Ⅲ、Ⅳ类环境每季度一次。当有医院感染流行,并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监测。
(临床护理管理质量标准执行手册,天津市护理质控中心: 2010年7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72

帖子

49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493
发表于 2011-2-24 20:2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8# 鸟语花香

感控也受护理规范管,是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01

帖子

131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31
发表于 2011-2-24 2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比较详细但已经废止,《感染管理办法》由没有详细说监测频次,所以我们还是按照规范的要求频次再做,临床上也习惯了每月监测,不监测还不放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31

帖子

9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2
发表于 2011-2-24 20: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重点科室每月监测,余每季度监测.不监测还是不太放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