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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7 1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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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谷子 于 2017-8-17 17:35 编辑
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3]206号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附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医疗废物 处置 规范 通知
抄 送: 卫生部
附件: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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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暂时贮存时间
2.4.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F·B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
2.4.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
但是锐器盒确实做不到日产日清,太浪费,也不环保。只能检查的时候应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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