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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8 09: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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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经研究,我部决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卫生行政部门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备案制度和对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制度。
特此公告。2003年11月14日
这里所说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全部吗?还是部分产品.不纳入《消毒管理办法》管理,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还是不是属于消毒灭菌产品? 如果是,那它纳入何处管理? 如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仍要索证.要证就得备案呀.为什么要取消呢?
2002年的《消毒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公告中没有取消卫生用品备案制度和卫生许可制度,为什么医疗用品反而取消了?是不是我看的"消毒管理办法"过期了?有没有更新的?
[ 本帖最后由 回头鹿 于 2007-11-8 15: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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