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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来医疗器械统一入院后,必须在消毒供应中心污染区与我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交接;
2、 接受人员应及时检查器械的完整性,并做好交接记录(包括交接人员的双签名);
3、 手术室人员在消毒供应中心处理手术器械,必须是在消毒供应中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 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对外来医疗器械处理全程的监控;
5、 对植入性手术器械消毒供应中心应负责做好灭菌效果的生物监测;
6、 手术器械灭菌结束后,须由消毒供应中心相关人员认可后方可放行。

租借医疗器械感染管理制度.doc
2009-4-11 21:11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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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i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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