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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的口腔器械使用后处置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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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老师:
1、清洁后的口腔器械必须进行消毒才能打包灭菌吗?
2、能否将清洁后干燥的器械直接进行打包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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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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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啊!!无菌条件都达到了,还需要过一道消毒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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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必须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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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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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要求清洗、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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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2009年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及2004年“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因此,对于可重复使用的口腔器械使用后进行保湿(清水、酶液)、清洗(手洗、机洗)、打包、灭菌/消毒。对给血源传播性疾病或特殊病原体(如HIV、HBI、HCV等)病人用后的器械应先消毒,再清洗(手洗、机洗)、打包、灭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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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岩壁雪松 发表于 2016-7-13 13:54
按2009年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及2004年“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
如HIV、HBI、HCV等病人用后的器械不应先消毒,再清洗(手洗、机洗)、打包、灭菌/消毒。应该和其他普通器械一样处理,只有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和不明原因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才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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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范清洗----烘干----打包----再消毒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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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3 11:3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5-03-16
卫医发[2005]73号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规范上并没有要求器械消毒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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