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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moh.gov.cn
卫办科教函〔2013〕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央编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委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会协会,教育部卫生计生委共建高校医学院:为尽快全面建立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而为建立实施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奠定基础,我委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包括培训总则和18个专科细则,其中《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已于2012年7月印发实施),现就该标准草案广泛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将书面意见、花脸稿及其电子版于6月20日前反馈我委科教司教育处。有关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所涉及的编制、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及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我委根据情况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联系人:郝坡、王波电话:010-68792240传真:010-68792251专用邮箱:wsjswkjsjyc@163.com。
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rar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6月3日
卫生部, 国务院,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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