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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l的碘伏或酒精需要注明开启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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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请问500ml的碘伏或酒精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明开启日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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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注明日期,我们是4天内能使用,这是我院,也没找到相关资料明确规定,现在都在使用小瓶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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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大瓶500毫升碘伏在开启以后应在短期内用完,我院规定是一周内,具体无明确的标准,同小包装碘伏使用期限应不一样,小包装开启后有效期4天,大包装是倒取,而不是使用中的蘸取,相对来说不易污染,但开启后应尽量短时间内用完,减少污染环节,个人观点,不知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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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的院感质量考核标准上就有要求,新开启的消毒液必须注明开启时间,我们医院也是500毫升的,要求一周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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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也要求标日期,是我规定的,但我一直想不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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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要求标明开启时间,而临床有的科室一周又用不完,请老师们支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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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500ml的碘伏或酒精需要注明开启日期,如果是倒取使用,保存得当,未被污染,有效期内使用也可。但尽量短期内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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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哪个规范中明确规定开启后多长时间内用,最近我们护理部规定不用注明,只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均可,我认为还是应该注明,因我院进行各种注射时皮肤消毒不用碘伏,导致有些科室用量很少,很长时间用不完,具体规定都是各医院自己制定,在医院消毒卫生标准(报批稿)GB15982—2010中提到“4.6消毒剂:4.6.2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4.6.3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到底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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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临床科室为节约成本不注意有效期。院感办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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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17: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临床科室开启后应尽量短时间内用完,减少污染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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