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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毒湿巾不属于医疗器械的相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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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囊袋扩张环等158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囊袋扩张环等158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其中,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7个,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42个,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21个,根据具体情况判定管理类别的情形7个,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1个。
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囊袋扩张环等158个产品的管理类别进行了界定。现通知如下:

 五、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61个)
(四十九)消毒湿巾:主要成分为苄索氯铵和异丙醇。用于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等细菌。

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相关注册工作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
  (一)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在其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无其他变化的,其重新注册事项按照国食药监械〔2008〕409号文件第六条执行,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继续有效。生产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到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重新注册。
  对于在有效期内产品发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变化,或者发生《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说明书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调整后管理类别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原审批部门自管理类别调整之日起,不再受理产品重新注册申请。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继续由原受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技术审评、行政审批;批准注册的,按照原管理类别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二、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
  (一)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对于按规定申请变更重新注册的,在重新注册审批决定作出之前,其原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未按规定在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的,原注册证书不得继续使用。
  (二)原审批部门自管理类别调整之日起不再受理产品重新注册申请。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特殊规定外,原受理部门按照相应法规要求开展技术审评、行政审批;批准注册的,按照原管理类别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获得注册证书6个月内,应向类别调整后相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变更重新注册申请。
  (三)对于在有效期内产品发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变化,或者发生《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说明书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调整后管理类别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管理类别调整后办理相关注册申请时的资料要求
  生产企业在按有关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交原注册时核准的说明书、标准等资料。此外,还须提交资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保证申报资料与原注册审查批准的资料相同。必要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管理类别升高的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系统评价的需要可以要求企业补充产品相关临床试验资料或上市后临床评价资料。
  四、不再继续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批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不予注册,相关注册申请资料予以存档。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继续使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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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各位买的标注器械证号的消毒湿巾都不属于合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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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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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4-4-1 11:29
所以各位买的标注器械证号的消毒湿巾都不属于合法产品
呵呵,谢谢楼主的资讯分享!
既然消毒湿巾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话,哪在医疗机构如何规范管理它?
因为有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用它的额,还有扩大之趋势呢。
许多大牌专家也在宣传它的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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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蕙淼淼 发表于 2014-4-1 13:35
呵呵,谢谢楼主的资讯分享!
既然消毒湿巾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话,哪在医疗机构如何规范管理它?
因为有在 ...
现在只有标注消字号的可以写卫生湿巾,可以提供试验数据辅助证明消毒效果供临床使用,要标消毒湿巾的话,消字号证件,还需要明年新标准发布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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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4-4-1 13:55
现在只有标注消字号的可以写卫生湿巾,可以提供试验数据辅助证明消毒效果供临床使用,要标消毒湿巾的话, ...
提供检测报告及安全评估报告可以吗?目前批件取消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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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4-4-1 13:55
现在只有标注消字号的可以写卫生湿巾,可以提供试验数据辅助证明消毒效果供临床使用,要标消毒湿巾的话, ...
我们销售的一款产品批件2月到期的,现在是提供CDC检测报告和厂家的安全评估报告。不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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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石磊--wxmsl 发表于 2014-4-1 14:21
我们销售的一款产品批件2月到期的,现在是提供CDC检测报告和厂家的安全评估报告。不知可以吗
卫生部门没有发过消毒湿巾批件,你这个是药检发的吧,12年以后他的证全部作废了!
湿巾现在只需要企业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特别是消毒效果和毒理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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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4-4-1 11:29
所以各位买的标注器械证号的消毒湿巾都不属于合法产品
消毒湿巾属于消毒产品中分类的卫生用品,应该没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而是按照消毒产品进行管理的,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写的很清楚
第十二条 卫生用品包装(最小销售包装除外)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四)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
(五)符合产品特性的储存条件;
(六)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七)消毒级的卫生用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消毒方法、消毒批号/消毒日期、有效期/限定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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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11: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SMAP鸡包纸 发表于 2014-4-2 13:00
卫生部门没有发过消毒湿巾批件,你这个是药检发的吧,12年以后他的证全部作废了!
湿巾现在只需要企业证 ...
不是湿巾,是手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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