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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4 2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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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14-3-5 18:02 编辑
关于出现工作缺陷,到底该不该总结分析?出现多少次才总结分析?从质量管理学角度来讲,这个问题其实就是风险管理的范畴内容。
任何事件的管理,都有前人可以借鉴的经验,但也不能脱离本院实际。回答上述问题,用风险管理的专业词汇讲,就叫“风险自留”。
等级医院评审条款,要求开展质控分析评价(B)和持续改进(A)。是完善质量安全的必要途径。做到什么程度,需要结合实际自我评估,这就是“风险自留”。CRBSI防控的“零宽容”理念,也是是否接受者的自我评估的“风险自留”。某人制定清洁切口SSI发生率控制在1.5%,也是“风险自留”的评估结果。等等。任何安全事件自己容许发生的数量和几率确定的过程,都是风险评估自留的过程。
举几个简单的例子。同样都是丢了100元现金,对经济拮据的人和富裕的人来讲,感受和情绪影响度是不一样的。这也类同于“风险自留”;越野徒步活动,我去还是不去?就是风险自留评估的过程。再比如购买车辆保险,某人评估认为“第三方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家庭财务状况,玻璃破碎造成的损失则不会”,因此决定汽车玻璃险没有必要买,汽车玻璃的破碎风险可以自留,但是第三方责任险必须买。
风险自留的概念大致是“事件理性评估后的损害接收程度”。什么性质的缺陷事件即使发生1例也不能容忍;什么样的缺陷事件发生多少例、或多少比例以下能够容忍,每个人、每个医院,每个国家,由于经济文化、发展背景、管理水平等等的差异,相信“风险自留”的程度都是不同的。但管理思路却都是一致的。
通过上述阐述,不知道楼主能不能够理解,为什么评审条款有相应的管理要求,和不能什么都刚性确定评估“做于不做”的原因了?
质量管理注重细节,但本身就是宏观的,每个人欲达到的层次目标也是不同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信是不变的真理和追求。希望能够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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