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00|回复: 19

卫生监督来检查如此说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96800
发表于 2014-5-1 0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4-5-1 15:01 编辑

昨天,卫生监督来检查说是利器盒内的针头必须用消毒液浸泡,手术室内的拖鞋清洗消毒要有记录,对吗



上一篇:2014科主任月目标考核细则下一篇:如何对手术室进行督导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917

帖子

888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81
发表于 2014-5-1 09: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让他们拿出依据来!怎么到现在了你们那的卫生监督还这样呀!真是无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4

帖子

179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9
发表于 2014-5-1 09:2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利器盒内的针头用消毒液浸泡没有必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88

帖子

659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59
发表于 2014-5-1 09: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先问问他说的话出自哪个版本?指导工作要有理有据,不能凭空而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44

帖子

318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181
发表于 2014-5-1 09: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黎卫士 于 2014-5-1 14:49 编辑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有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机构,应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进行分类包装,除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需要消毒处理(高压灭菌)外,其余医疗废物(如注射器、输液器)无需毁形、浸泡消毒,按感染性废物进行包装,直接交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3

收起
理由





沧浪之水
+ 2
+ 3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922

帖子

187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7
发表于 2014-5-1 09: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不但我们医疗机构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上级行政机构的督查部门更要好好学学。她们好像落伍了,呵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万

帖子

10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05
发表于 2014-5-1 09: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行的卫生监督尽出外行事,再这样下去,都没有威信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489

帖子

1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
发表于 2014-5-1 09:2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是哪一类医疗机构,如果你们那里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可以统一处置当地的医疗废物,这样说就不对!反之则是对的,但是消毒后的针头你向他请教如何处置呢?!手术室内的拖鞋清洗消毒要有记录,这就没有必要的,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99

帖子

66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6
发表于 2014-5-1 09: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分享,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17

帖子

3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0
发表于 2014-5-1 09: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对卫生监督所的好友私下里说过一句话,“别把你的建议当规范来执行,千万不要认为你的理解是100%的正确”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沧浪之水
+ 1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