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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目前规定为感染性废物,而你认为应该属于生活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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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医疗废物管理板块很红火,版主功劳很大。同时也反映我们日常工作中碰到的疑惑或问题比较多。
我这里想请大家讨论,目前我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提出的属于感染性废物的物品种类中,您认为应该属于生活垃圾的有哪些?为以后卫生行政部门修订相关规范或发布有关补充规定提供参考。
记得去年我请香港司徒永康教授在第二届 中介绍医疗废物管理时,他指出目前国际上不少医疗废物分类不科学、不环保!比如医务人员用后的一次性帽子、口罩、鞋套(传染病房除外?),应该是生活垃圾比较合理。如果科学分类,相信医院每天需要作为感染性废物处理的物品,可以减少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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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4楼的意见,上级部门来检查时要求我们把B超室的卫生纸也做为医疗废物处理,理由是上面有了导电糊、而且是和病人接触过,按医疗废物处理去烧掉,有没有必要,请战友们帮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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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h1][讨论]哪些可以不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呢?[/h1]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我们可以发现按照它的界定,所有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不包括部分损伤性的东东,如针头等)均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但实际上其中有很多东东难道真的比生活垃圾更危险吗?如胡教授所列的一些类别。但如果要问我们还有哪些东东不属于医疗废物,我们可以列举出很多很多,但恐怕还是会挂一漏万,万一不小心遗漏了,卫生部出台一个“补充文件”里面又没有说清楚,岂不是又会苦恼很多医院、很多人吗?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个人认为不如卫生部出台一个“医疗废物管理的原则”或者一个“释义”,指导卫生监督部门或其它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时候,能够把握其精髓,抱着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这样岂不是可以一劳永逸吗?
     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也来参与讨论讨论吧

[ 本帖最后由 楚楚 于 2007-6-13 2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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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需要一个“释义”,各个检查部门意见也不相同,就一个塑料瓶就前后发两个补充规定,其实真正从危险性来讲,又有多少非烧不可呢?而这种“危险”与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的未来相比,轻重之度恐怕真的要各相关政要好好考虑了[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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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h1][讨论]感染性医疗废物应该包括哪些东东?[/h1]


转贴: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有关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分类
类别:感染性医疗废物
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根据以上分类,您认为是不是所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除了具有损伤性的东东以外)均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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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h1][转帖]WHO关于感染性医疗废物的分类[/h1]


根据2002年12月世界卫生组织新颁布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实用指南(第二版)》,第八章关于“废弃物”是这样描述的。您认为它的描述是不是更客观呢?
欢迎您参与讨论!





B3zD42f8.doc

(35 KB, 下载次数: 55571)



2007-5-21 23:47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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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目前规定为感染性废物,而你认为应该属于生活垃圾的?
[em16][em16][em16][em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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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h1]再学习《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体会[/h1]


再今天次仔细琢磨和研究“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总感觉有好多项目可以重新解释,以谋求医疗废物的科学、规范化管理,达到真正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


类别特   征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Ø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Ø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Ø废弃的被服;
Ø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  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Ø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Ø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
Ø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说明:
Ø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Ø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Ø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Ø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总后卫生部,部直属有关单位及部管医院。
卫生部办公厅                       2003年10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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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h1]重要:请注意定义的差别[/h1]


感染性废物的定义这样描述: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于是,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断:没有“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应该列为感染性废物!
那么这些包括什么呢?一次性使用的口罩、帽子、鞋套,只要没有明显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就可以列为生活垃圾,对吗?而现在大家的医院好像都不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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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个问题,现实工作中,我们往往受很多外部力量的影响,尽管我们知道很多观点是错的,但我们往往明则保身,会去较真吗???我们的法规制订单位,我们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去较真吗???按照所谓的"规定"认真执行者往往很多,这是那种无奈呢????恩,叹气!憋气!!!如此而已!!!!!:'(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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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8 20: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均应采取措施。
据此,我认为医院的所有废弃物都应算作“医疗废弃物”,在各地都建立起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理厂后这样做有其合理性。处理起来也比较容易。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处理厂由于规模大而处理的垃圾少而亏损,医院工作量加大,很麻烦。
我们这里医疗废弃物和普通生活垃圾量基本各占一半,如果采取全部焚烧的办法,医院工作量不会增加,处理厂工作量增加收入也增加,两全其美,何乐而不为?
以上观点可能有些不如主流,但是大家细想想,还有更简单的办法吗?


[ 本帖最后由 xxxxxx666666 于 2007-6-4 09: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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