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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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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5.2.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
5.2.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5.2.4集中空凋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
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
6.1手术部(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b)空气洁净技术;
c)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d)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e)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6.2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通风;
b)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凋通风系统;
c)空气洁净技术;
d)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e)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6.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
a)通风;
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d)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e)化学消毒;
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
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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